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(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, 以下簡稱CEDAW),係聯合國大會於1979年12月18日正式通過,並於1980年9月18日正式生效。CEDAW旨在落實人權保障,並融入國際性別主流化潮流及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,是聯合國少數開放給非會員國簽署的國際公約。1995年於北京召開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,正式確認「性別主流化為各國政府施政之準繩。會議中並具體提出十二項重點作為行動綱領之內容,是為「北京行動綱領宣言」(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,BFPA)。
台灣參與CEDAW國際公約
1997年開始,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每年於三月召開「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暨民間婦女團體會議(UNCSW NGOs Meetings)」,討論十二項綱領中的兩個主題。是目前台灣婦女民間團體可以與聯合國CEDAW委員會的成員、各國高層以及NGO代表近距離接觸,介紹台灣現況的極佳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