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本會在熱心的教育、心理與精神醫學界先進的努力下,於1936年4月在南京創立到今天,已經近一甲子。政府遷台後,於1955年3月20日復會。主要的會員包括精神醫療、護理、公共衛生、心理學、社會學、社會工作、教育、輔導、職能復健與社會行政等相關領域之學者及實務工作者。 復會以後,我們不斷地推展心理衛生相關之服務工作,先後與內政部、教育部、行政院衛生署、省衛生處等其他民間團體,共同推展各類心理衛生活動、蒐集各種參考資料、制定訓練課程及社區心理衛生計劃,也透過演講及文章發表,將心理衛生的理念具體推廣至社會大眾。
我們的宗旨
推展有關促進心理健康與心理疾病防治之學術活動與工作。
我們的努力
1.推廣正確的心理衛生觀念、落實心理衛生的實務工作。
2.研究調查心理衛生相關課題,提昇心理衛生服務品質。
3.彙整國內外心理衛生相關資料供各界參考。
4.協助相關機構培訓心理衛生專業人才,及相關媒體製作。
5.呼應世界心理衛生組織活動,籌辦相關活動,促進全民福祉。
我們的服務
1.定期出版「中華心理衛生學刊」及「心理衛生通訊」。
2.舉辦各類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繼續教育,及自我成長工作坊。
3.舉辦全國性、國際性心理衛生學術研討會及系列講座。
4.接受政府、民間相關機構委託,承辦各項心理衛生活動。
5.心理衛生視聽媒體之策劃、印行與製播。
6.舉辦世界心理健康日系列活動。
7.辦理會員之入會申請。
我們的關心
1955年至1973年間,我們在前理事長林宗義教授暨臺大醫院精神科團隊的努力推動下,與省衛生處共同成立了「台北兒童心理衛生中心」,爾後成為兒童精神醫學的研究、臨床服務及教學訓練中心。該中心自1961年開展的「東門國小方案」,也成為我國國民小學心理衛生 工作的主要模式。
1974年,由我們規劃、省政府衛生處設置的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,在台北縣新莊正式成立,成為台灣地區心理衛生工作的新里程碑,嘗試將心理衛生工作落實到社區,工作範圍包括:心理困擾病患的協助、高危險或處於高危險者的早期發現及幫助、身心健康的促進以及其他身心疾病的預防。在我們的協助下,至今已陸續在台中、台南與高雄 分別設立了符合不同地區需求模式的社區心理衛生中心。
1980年至1991年間,本會除了繼續廣泛宣導心理衛生觀念,致力社區心理中心之推廣外,更積極推動「精神衛生法」的立法。該法案由本會草擬,於1991年10月完成立法工作,促使政府主動負起心理衛生工作,而民間團體在推展心理衛生工作時也因此有「法」可循。
1991年至2000年間,協會更重視全民參與,並投入社區生活的心理衛生預防,以及精神疾病早期治療與復健工作。因921大地震影響層面涵蓋災民、救災工作人員與一般民眾,本會積極舉辦研討會、工作坊及相關文宣資料。
我們的新方向
世界衛生組織標示公元2000至2001年的宣導主題為「職場心理衛生」,本會將繼續努力,結合心理衛生相關學者、專家與機構, 綜合不同角度的意見與需求,致力於提昇社會大眾對「心理健康」的覺察力,並發展保護工作者之社會需求策略,特別考慮到兒童、婦女及殘障者等族群,確認所有個人有權利要求在自由、公平、安全和尊嚴的條件下獲得公平報酬與待遇,並且全面提昇民眾精神生活之品質,與全世界的人類同步向前走,走出我們亮麗而精采的生命樂章。
|